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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股票市場滬港通及深港通認購新股環球股票市場

 

滬港通及深港通
  1. 甚麼是「滬港通」及「深港通」?

  2. 誰可參與滬港通及深港通?

  3. 哪些產品可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進行交易?

  4. 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將在什麼情況下被暫停買入?

  5. 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發放股份或其他類型的證券作為權益,將如何處理?

  6. 經滬港通或深港通進行的交易是否受到香港法律或內地法律保障?

  7. 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進行的北向交易是否受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

  8. 參與滬港通或深港通的投資者是否可以參與對方市場的首次公開發行

  9. 滬港通及深港通項目下設立了甚麼結算風險管理措施

 

1. 甚麼是「滬港通」及「深港通」?

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及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簡稱:滬港通及深港通;包括滬港交易通與滬港結算通及深港交易通與深港結算通)是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交易所(深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在中國內地與香港兩地證券市場建立的交易及結算互聯互通機制,旨在實現兩地投資者直接進入對方市場的目標。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將接納所有香港及海外投資者買賣「滬股通」及「深港通」股票(北向交易)。

 

2. 誰可參與滬港通及深港通?

除深交所的創業板股票初期只限機構專業投資者買賣外,聯交所接納所有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參與滬港通及深港通買賣中華通證券。只有內地機構投資者及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方可參與南向交易買賣港股通股票,相關條件為個人投資者在其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餘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所有的聯交所的交易所參與者、上海交易所會員、深圳交易所會員、香港結算的結算參與者以及中國結算參與人均可參與滬港通及深港通,惟參與者須符合相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指定的若干資訊技術性能、風險管理及其他方面的要求。符合要求的交易所參與者以及結算參與者名單已登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3. 哪些產品可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進行交易?

在各類滬股 / 深股中,僅有A股獲納入滬港通及深港通。其他產品類別如B股、交易所買賣基金、債券以及其他證券均不包括在內。

香港與海外投資者可買賣上交所市場上市的若干股票(滬股通股票),包括上證180指數的成份股、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份股內但有H股同時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的上交所上市A股,但不包括下列股票:

不以人民幣交易的滬股;及被實施風險警示的滬股#。

# 指相關股份被上交所實施「風險警示」,包括ST公司及*ST公司的股份以及須根據上交所規則進行除牌程序的股份。詳情請查閲《上交所上市規則》

 

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將可買賣在深交所市場上市的個別股票(即深股通股票),包括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中小創新指數成份股中所有市值不少於人民幣60億元的成份股,以及有相關H股在聯交所上市的所有深交所上市A股,但不包括:

不以人民幣交易的深股;及被實施風險警示^或除牌安排的深股。

深港通開通初期,能通過深股通買賣深交所創業板股票的投資者僅限於機構專業投資者,待解決相關監管事項後,其他投資者或亦可買賣此等股票。

^ 指相關在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買賣而被深交所實施「風險警示」的A股,包括ST公司及*ST公司的股份,以及須根據深交所規則有停牌風險 / 須進行退市除牌程序的股份。詳情請查閲《深交所上市規則》

 

4. 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將在什麼情況下被暫停買入?

滬股通股票將在以下幾種情況下被暫停買入(但允許賣出):

該等滬股不再屬於有關指數成份股;及/或該等滬股被實施風險警示;及/或該等滬股相應的H股不再在聯交所掛牌買賣(視乎何者適用)。

 深股通股票將在以下幾種情況下被暫停買入(但允許賣出):

該等深股不再屬於有關指數成份股;及/或該等深股的市值按任何其後進行的定期審核低於人民幣60億元;及/或該等深股被實施風險警示;及/或該等深股相應的H股不再在聯交所掛牌買賣(視乎何者適用)。

 

5. 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發放股份或其他類型的證券作為權益,將如何處理?

香港及海外投資者或會因分派權利(包括在供股或公開發售中認購股份的權利)或權益、轉換、收購、其他公司行動或特殊情況而收到未獲接納為滬股通 / 深股通股票的證券:

若此等證券是滬股 / 深股並以人民幣交易,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可透過滬港通 / 深港通賣出證券;

若此等證券並非滬股通 / 深股通證券,香港及海外投資者不可透過滬港通 / 深港通出售證券。香港結算現正研究另作安排處理此等證券,並將在適當時候向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提供最新資料。

 

6. 經滬港通或深港通進行的交易是否受到香港法律或內地法律保障?

根據《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該規定」),滬港通及深港通下的相關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而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

根據該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將對滬港通及深港通相關業務進行監督管理,並通過監管合作安排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和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公平、公正、對等的原則,維護投資者跨境投資的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和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將通過跨境監管合作機制,依法查處滬港通及/或深港通(視乎何者適用)相關跨境違法違規活動。

7. 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進行的北向交易是否受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設立的投資者賠償基金並不涵蓋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進行的任何北向交易。

 

8. 參與滬港通或深港通的投資者是否可以參與對方市場的首次公開發行?

滬港通及深港通並不支援首次公開招股。

 

9. 滬港通及深港通項目下設立了甚麼結算風險管理措施?

香港結算與中國結算已建立滬港結算通及深港結算通。兩家結算所互為對方的參與者,為透過滬港通 / 深港通進行的跨境交易提供結算與交收。於各自市場達成的跨境交易,當地結算所將與其結算參與者進行結算與交收,同時承擔及履行其結算參與者與對方結算所就此跨境交易的結算與交收責任。

 

中國結算上海及中國結算深圳會分別對香港結算參與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交易的未交收頭寸採取其現有的風險管理措施。香港結算亦將對其參與滬股通 / 深股通股票交易的結算參與者分別採取中國結算的風險管理措施(雙市場方針)。這些風險管理措施與中國結算上海及中國結算深圳向其結算參與人所採取的風險管理措施大致相同。

 

為避免風險跨市場傳遞,香港結算及中國結算均不會向對方的互保類風險管理基金(例如違約基金)供款,互保類風險管理基金一般只會向當地的結算參與者收取。因此,中國結算將不會向香港結算的保證基金供款,亦不會承擔其他香港結算參與者的違約損失;香港結算參與者的保證基金供款亦不會用於抵銷中國結算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如買賣滬股通股票或深股通股票的北向交易中罕有地發生中國結算違約,另一市場以及南向交易亦將同時發生違約。中國結算與香港結算因滬港通及深港通北向交易及南向交易而產生的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將互為抵銷。香港結算與其結算參與者在有關買賣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的北向交易的相關市場合約中的責任只限於協助其結算參與者向中國結算追討相關賠償。香港結算將盡可能通過可用的法律途徑或透過中國結算違約後的公司清盤程序向中國結算追討所欠的股票和款項,香港結算繼而會將討回的股票或款項按比例分配給受損失的結算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