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声明

隐私政策

潮商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关於《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客户通告

  1. 客户需不时地向本集团提供与开设或维持帐户、开设或维持贷款融资或者与證券经纪、股票託管和投资谘询服务有关的资料。同时,有⼀部分资料是本集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守则和规範的要求加以收集的。
  2. 如客户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则本集团将无法代理客户开设或维持帐户,或开设或维持贷款融资,或提供證券经纪、股票託管和投资谘询服务。
  3. 所有资料均以维持正常业务联繫的需要而向客户收集的。
  4. 与客户有关的资料主要有如下用途:
    1. 为客户提供⽇常运作服务和贷款融资服务;
    2. 进⾏信贷检查;
    3. 协助其他财务机构进⾏信贷检查;
    4. 确保客户有可靠的信贷偿还能⼒;
    5. 根据客户的需要设计有关的财务服务或相关产品;
    6. 推广上述的财务服务和相关产品;
    7. 确定客户未付或应收款项;
    8. 向客户或为客户责任提供担保的人士收回亏⽋的款项;
    9.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守则和规範的要求,本集团须予披露的资料;及
    10. 其他附带或相关用途。
  5. 本集团持有的客户资料将会保密,本集团仅会於法律允许範围下向下列⾹港以内或以外人士提供客户资料:
    1. 向本集团提供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管理、电讯、电脑、款项或股票交收、印刷或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人、合约商或者第叁⽅⾯服务提供者;
    2. 遵守本集团保密原则的任何第叁者;
    3. 客户与之有业务往来或即将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4. 任何本集团的实际或可能承让人,或者与客户相关的本集团权益参与人或次参与人或转让人;
    5. 本集团因应法律要求必须向其作出披露的有关人士;
    6. 经客户直接或间接同意的任何人士;
    7. 本集团因本身利益需要而必须对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及
    8. 因公众利益而需要对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6. 使用资料作直接促销

本集团拟使用客户的资料作直接促销之用,对於拟使用的个人资料种类及拟促销的类别,详列下述。除非本集团已取得客户同意或条例有所豁免,否则本集团不会如此使用及/或提供客户的个人资料。

为上述直接促销之⽬的,本集团拟:

  1. 使用客户姓名、联络资料及人口统计数据;及
  2. 促销及推广本集团的投资产品及金融服务。

客户可随时免费要求停⽌客户之任何个人资料使用於任何上述直接促销⽬的。倘若如此,客户可联络本集团的资料保护主任。

  1. 在履⾏本身的业务活动过程中,本集团可能在法律允许的範围内,把客户所提供的或本集团其後为此⽬的或其他⽬的所获得的客户个人资料与⾹港及海外的政府机构、其他监管机构、公司、公共机构或个人所持的资料进⾏校对、比较、转换或交换,以便确认该等资料的可靠性。
  2. 在符合条例之条款之下,任何人士:
    1. 有权查询本集团是否持有他/她的资料并有权取得该等资料;
    2. 有权要求本集团更改有关他/她的不正确资料;及
    3. 有权查询本集团拥有该些资料的政策和应用範围,并可瞭解本集团所持有的私人资料的种类。
  3. 在符合条例之条款情况下,本集团有权对资料查询人士收取合理的费用。
  4. 任何人士如欲查询资料或更正资料或查询有关政策和应用範围以及私人资料的种类等资料,请随时致函:

    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2206-10室
    潮商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集团资料保护主任